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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桃園4日電】走私四公斤二級毒品,竟獲緩刑。巴姓男子貪圖到澳洲免費觀光和每公斤4萬元(台幣,約1200美元)運毒酬勞,幫毒梟夾帶安非他命闖關被逮,法官以他是初犯、又坦承犯罪,引用「情可憫恕」為他減刑兩次而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緩刑四年。這項罕見判例,引起檢察官強烈反彈。 法界人士指出,反毒是蔡英文政府主要刑事政策,今天蔡總統還要視察調查局反毒陳展館,法院對走私毒品者卻判緩刑,不僅在實務界罕見,對政府反毒戰爭更是一大諷刺,也可能讓更多年輕人受誘騙利用。 「很想拍桌」、「太離譜」、「豈有此理」,檢察官群情激憤指出,運輸二級毒品是七年以上到無期徒刑的重罪,宣告緩刑「會不會太超過」,認為法官濫用「情可憫恕」、打擊緝毒人員士氣,將上訴。 桃園地院表示尊重法官判決,合議庭對個案有其考量,不做評論,也尊重檢方看法。 桃園地院調查,巴姓男子(21歲)去年6月認識男子「阿豪」,阿豪提出免費遊澳洲、夾帶毒品每公斤4萬元台幣代價利誘運毒。 去年7月28日,巴姓男子接獲指示到高鐵左營站與一名小貨車司機碰面,收下澳幣650元(約474美元)旅費、手機和一只裝有4公斤安非他命的行李箱;對方交代,到澳洲有人會打手機連絡交貨。巴姓男子隨即搭高鐵赴桃園機場,在出境檢查時,被調查局緝毒人員在行李箱夾層搜出毒品。 巴姓男子被捕後遭收押,他坦承貪圖免費旅遊和運毒費,但不知「阿豪」真實身分。 桃園地院審理認定巴姓男子因貪圖小利而被毒梟利用,且為第一次犯罪,未出境就被查獲,毒品未流入市面,在整體犯罪結構中並非主導者,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坦承犯罪」減刑一次,再引刑法59條「情可憫恕」酌減,判他2年徒刑、宣告緩刑4年、付公庫10萬台幣及240小時勞務,一旦確定就不必入監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