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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台灣「菸害防制法」已逾9年未修正,衛福部國民健康署4日預告新版修正草案,將擴大禁菸場所範圍,不僅刪除「室內吸菸室」規定,酒吧、夜店、雪茄館也將全面禁菸;「電子煙」將視為菸品,自製造、輸入、到展示販售全面禁止;菸品包裝警示標語所佔面積將增至整體面積的八成五,若菸商違法促銷達3次,將禁止其製造與輸入一至三年。 現行「菸害防制法」第15條限制部分場所全面禁菸,但老人福利機構、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室內公共場所中的獨立空調與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雪茄館、晚上9點後營業的酒吧等則不在此限。但國健署指出,「室內吸菸室」無法杜絕二手菸煙霧飄散,且推動無菸場所是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及國際趨勢,因此4日預告修正的「菸害防制法」全面刪除「室內吸菸室」規定,酒吧、夜店及雪茄館也列為全面禁菸場所,未來民眾只能到雪茄館消費,但不能在該空間吸食。 菸品外包裝的健康警示圖文規定也有修正。過去規範警示圖文應在正反面明顯位置以中文標註、面積不得小於三成五,未來則要求不得小於八成五,並規範以全國統一的單一底色、字型、大小、顏色印製。此外,草案也禁止菸品贊助或菸商名義掛名贊助任何活動,違者或違反其他促銷廣告規範達三次者,將禁止其製造與輸入一至三年。 國健署長王英偉指出,台灣目前約有313萬吸菸人口,每年至少有兩萬人因菸害死亡,越來越多的青少年吸食「電子煙」也令人憂心。據統計,103年至104年間,吸食「電子煙」的國中生自2%成長至3%,高中生更自2%成長至4%,因此修正草案也將「電子煙」列管,規範不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展示,未來民眾若在禁菸場所吸電子煙,將依法開罰一至五萬元。此外,也禁止「加味菸品」的販賣或展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