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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桃園地院法官曾雨明3年前審理刑事案件時,當庭對被告嗆聲,被告情緒崩潰、頭撞被告席成傷;司法院職務法務昨天判決裁罰曾雨明10個月的月薪,約170萬元;這是司法史上第一件法官因開庭態度不佳被裁罰月薪的案子。 職務法庭指出,曾雨明在2014年2月27日審理偽造文書案時,當庭對被告嗆說:「妳特別給我注意!妳不要給我找收押」、「妳一副不屑法院的臉,妳給我注意一點」、「我做一不二,妳不要不相信 ,妳不要不信邪,我就要收押」、「這樣不用收押啊?囂張」、「如果妳覺得妳的律師這樣子還不夠,妳可以把他當庭就開除掉」。 被告當庭情緒激動崩潰說:「什麼意思?為什麼不聽我說話?我有委屈」、「我不活了,我去死一死啦」,並二度以頭部撞擊「被告席位」桌面致頭部受傷。後來,被告就醫不在庭,但檢察官、律師、證人仍在庭,曾雨明繼續說:「妳是本省人,幹嘛要我一個外省人跟檢察官求情做什麼」。 本案經民間司改會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評鑑,法評會決議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監察院提案彈劾,移送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認為曾雨明違失行為明確,言行不檢違反法官法,且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法官不得對在庭之人辱罵、無理責備行為」,判決裁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