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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19日電】羅姓婦人獨自栽培兒子當牙醫,約定兒子執業後還錢,牙醫兒子後來以協議內容悖於公序良俗無效為由,拒絕母親要求。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當初協議目的是為安排羅婦的老年、且約定時兒子已成年,判兒子應給母親2000多萬元(台幣,下同),可上訴。 羅婦育有兩子,三人在20年前簽訂協議書。協議書記載,前夫對於孩子的經濟、生活起居、學業全不負責,耗盡羅婦精神、金錢,單親獨自栽培;惟恐老來仰人鼻息,兩個兒子自力更生後,把收入純利的60%按月逐次攤還,兩兒子共要付5014萬元(約159萬美元)。 羅婦離婚後單獨扶養兩名幼子,舉債供兒子補習、重考、讀牙醫系。她怕這對兄弟日後不奉養她,與兩子簽協議書預定扶養方式,以清償她對兩人的教育費用等開支。羅婦主張,次子大學花費包括有機米、黑毛豬、冬夏被、桌燈、註冊費、書錢、房租、女佣費用,對方如今取得牙醫資格且自行開診,應給付她2500萬元。 羅婦次子辯稱,簽協議時只是20歲的大學生,協議書約定他清償母親支付的扶養費用,是養育子女花費的時間、心神換算金錢,背離一般社會道德觀念,違背公序良俗。 次子說,依協議算法,他從出生就開始負債,長越大、負債越多,父母與子女竟成金錢借貸及雇傭關係。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協議內容雖敘及羅婦照顧兒子所付出經費、心力等緣由,但目的是關於她的老年扶養安排,且羅婦兒子簽約時已滿20歲,是成年人;合議庭認定協議有效,扣除法院日前已判兒子給付178萬元定讞的部分,判次子要再付2000多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