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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分享也有罪!桃園市林姓女子懷疑妹妹送養的狗遭虐死,在臉書分享別人製作的疑似領養人虐狗影片,註明時間地點,要替小狗討公道,結果分享時引用原PO文章,文中有批評領養人是「可惡至極的賤人」字眼,因此吃上公然侮辱官司,法院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法庭上,林女坦承分享文章,但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可惡至極的賤人」一詞不是她發表的,自己只是分享別人所發佈的內容,強調其他人也有分享,認為不構成犯罪。 桃園地方法院認為,「可惡至極」一詞雖可受公評,但「賤人」是指卑賤的人,在古代是用來辱罵女子的話,具貶損意義無誤。 法院認為,影片內含小狗受虐畫面,又有指出領養人身份,林女可知「賤人」是在影射誰,仍全盤分享,而且除了分享,另在臉書號召不特定人士到領養人工作地點抗議並付諸行動拉布條,顯見其立場與原發表者相同,雖然罵人的詞彙不是出自她手,但同樣構成公然侮辱。 法界人士指出,類似案例層出不窮,過去也有人只是在臉書按讚也被告,雖然辯稱只陳述事實或發表看法,但最後仍被判有罪,得勞動服務,真的要謹言慎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