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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前總統李登輝居住的外雙溪「翠山莊」遭指控越界占用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宣判,判決房屋所有權人李坤儀敗訴,要拆除原本作為車庫、辦公室等建物及翠山莊對外道路,約6.72坪的地上物,返還給鄰居。可上訴。 翠山莊的鄰居陳許春美前年提告指控,李坤儀名下的翠山莊有部分「越界擴建」,包括台北市士林區翠山段一小段334、335地號,應拆除還她。 據了解,陳許春美25年前陸續買下翠山莊周邊土地,原本計畫興建養老院,後來發現部分土地被翠山莊住戶增建占用,一舉向法院提告包括李坤儀在內的15名屋主。 李登輝辦公室主任王燕軍回應表示,李坤儀2006年買了翠山莊的住處,「房子是二手的,買來之後完全沒有增建」。有爭執的建物是位在「既成道路」的畸零地,當時買來就已存在,「沒有侵占鄰地的問題」。但他也說,當時沒有鑑界,因為原始地主把有爭議的土地賣掉,才被原告指稱占用鄰地,「我們要買,對方又不賣」,「那個人提告,在玩什麼遊戲,我們不知道」。 王燕軍說,有爭執的土地位在要進入李登輝家的巷子上,那其實是社區的既成道路,不是只有李登輝家,「巷子右手邊的幾戶都挨告」。 李坤儀透過律師主張,被指控的兩筆土地與住的房屋原本都是簡姓婦人所有,簡婦是翠山莊房屋群起造時,他們居住房子的原始起造人;簡婦賣給她時相關建物都已存在,主張她是有權占有。 李坤儀並主張,現占部分後方連接建築物本體,下方為辦公室和停車場建物使用,若貿然拆除將對辦公室、停車場或其他部分結構有重大影響,並可能會導致土石流失、地質改變。 士林地院勘驗丈量後認定,鄰地所有人陳許春美請求拆除有理,且無礙房屋整體,李坤儀的主張並無依據;李坤儀一審敗訴後上訴,高院仍判她及其他被控占用者敗訴。 李登輝卸任總統後,國庫每月花31萬元租下占地260坪的翠山莊別墅,作為他在台北的寓所。2006年7月立法院修正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刪減禮遇內容,國庫不再支付翠山莊的租金,後來由李坤儀買下。王燕軍說,房地的產權屬於李坤儀,尊重她的處理,相信一定會據理力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