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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日前因退將前往中國出席官方政治性活動,引發爭議,行政院擬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進行規範,行政院長林全昨與民進黨立委討論後大致拍板,根據修正草案,各機關退離職人員赴中國,禁止參加中國領導人主持的活動,並不得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違者最重將可處台幣300萬元罰鍰,或將月退俸全數追回。 草案規定,「涉密」離退職文武高階人員,登陸管制至少3年,管制期由內政部審查認定,但只能加長不能減。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各機關可視該退離職人員所涉機密與業務性質,增加管制年限,但只能增、不能減。涉密程度高者,管制期屆滿後赴陸仍需向原機關申報備查,若原機關認為有必要,部分人員需終身申報;像前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馮明珠離職前自行核定將管制年限減少,這種情況未來不會再發生。 徐國勇說,修法草案也增訂赴陸「參加政治活動」規範,包括禁止參加中國領導人主持的活動,不得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例如向象徵中國政權的旗、徽、歌行禮或唱頌等,違者將處罰款、減俸或追繳勳獎章。最重可將月退俸全數追回,若是領取1次退休俸者,最高可處300萬元罰緩。 修法規範的對象包括,1、文武職高階退離職人員;2、曾任國防、外交、中國大陸事務、國安相關機關政務副首長;3、中將以上退離職人員。但昨天會中獲得共識,將再納入第4類人員,即情治人員。 根據政院版修法草案,登陸時做出有害國家尊嚴相關規定者,分為兩層級處分:上將與機密機關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違法者,將剝奪月退俸30%至100%,領一次退者則處以罰緩50萬元至300萬元。而中將與其他受規範人員,則減少月退俸10%至50%,一次退者處罰鍰20萬至200萬元。受罰者將同時被追繳勳章或獎章。 不過對於層級及額度,有立委建議,中將階級減俸比例,最高應達100%,而規範的階級應往下擴增到少將。而對領取一次退者,罰緩則應定在100萬元至500萬元之間。徐國勇說,這部分還會再研議。 根據草案,管制期間若有意赴中國,可向原服務機關申請許可。但即使管制期屆滿,一定層級以上的特殊對象,赴大陸仍須事前申報,包括登陸的目的地及接觸對象,都要申報。而未申請許可者,也分兩層級處分,一是11職等以上未涉密人員,處以2萬至10萬元罰緩;第二層級是地方首長、政務官員,處以20萬至100萬元罰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