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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是會議推動建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未來大法官將可就法院已作裁判的個案是否違憲進行審查。圖為去年憲法法庭開庭現況,包含當時司法院長賴浩敏在內的15名大法官,坐在審判席上。(泰國世界日報系資料照片) 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會議同意建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外界質疑是為前總統陳水扁平反鋪路。(泰國世界日報系資料照片) 【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7日電】司法制度可望有重大變革!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會議昨天開會,同意建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未來大法官將可就法院已作裁判的個案,是否違憲進行審查。也就是說,未來人民若打官司三審敗訴後,可望有「多一審」的救濟。消息一出,立刻引發外界質疑該制度是為特定政治人物量身訂做,讓其官司翻案。 綜合媒體報導,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會議上,除了分組召集人外,與會的18人均贊成建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司法院長許宗力還表示,大法官可以審查行政、立法機關政策是否違憲,為何不能審查最高法院判決?由於前總統陳水扁、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因被認定收賄且有「實質影響力」,遭最高法院依貪汙罪重判定讞,外界質疑該制度是為替特定政治人物翻案。 據了解,新建立的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可讓大法官針對「法院所作裁判」是否違憲進行審查,也就是說,可審查「具體個案適用法規範的見解」是否違憲。舉例來說,法律本身合憲,卻在個案適用上發生違憲,可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由大法官審查法院裁判有無違憲。 報導指,分組召集人、中研院法律所所長林子儀表示,該制度仍需要有相關配套措施,委員們希望司法院研擬出相關配套措施,包括申請資格、程序等,並在下次會議提出,讓大家進行討論。而司法院傾向讓該制度不回溯,為避免異樣眼光,強調目前研擬各種不同方案供分組會議討論後再決定,但案子進立法院審查後,卻有可能被加註「限條件回溯條款」,讓大法官為特定政治案件進行平反。 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表示,「合憲的裁判審查制度,我贊成。」不過,制度變革可能要修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千萬不要讓人感覺大法官在「自肥」;鄭還提醒,大法官本來在解釋憲法,未來會從「仙間落到人間」,更會受人民無情的檢驗。 據報導,法官張升星則質疑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實際上就是創設第四審。他並以郭瑤琪案為例,指這件收賄案,當時李清波以電話與郭聯絡並取得其同意後,委由其子送茶葉到郭的職務宿舍,交付裝有美金的茶葉罐給郭女,這些事實都有監聽譯文,在無法動搖事實情況下,藉由大法官為郭女平反恐有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