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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造成33死、11傷的蝶戀花遊覽車翻覆事件,士林地檢署昨天證實,旅行社創辦人周比蒼已改列偵字案被告,司機康育薰是否過勞將是下波偵查重點;第一波調查結果,車輛狀況正常,肇事主因為超速。 士檢昨天是針對案發之初的相驗案件宣布結案,被害家屬對周比蒼等人提告業務過失致死部分,將由他字案轉為偵字案,周比蒼、友力通運負責人黃清河等人也從證人改列被告。 此外,被害家屬聲請對蝶戀花公司及負責人周盛宏財產假扣押部分,士林地院已裁准,並於月初對蝶戀花公司存款、周繼弘對蝶戀花公司之薪資債權、股份發扣押命令;不過,蝶戀花回覆,周繼弘薪資已因蝶戀花公司存款帳戶經扣押無法發放。 檢方調查,出事的遊覽車在2月13日晚間8點半,行經國道5號南港隧道,當地限速50公里,遊覽車行車速度為時速84公里,最快曾加速到98公里,8秒後進入彎道翻覆,撞擊時的時速達79公里,明顯超速。 檢方觀看國道監視器畫面,發現遊覽車出隧道後,煞車燈一直沒有亮,研判司機一路加速,但翻覆時的時速降了20公里,煞車燈依然沒有亮,研判可能司機採用「機械煞車」。 針對司機是否過勞部分,檢方初步調查,康育薰早上8點左右出門,遊覽車在晚間8點57分翻覆,扣除在武陵農場停留的3小時,工作時間約9小時左右;康在事故前3天曾休假一天,但休假前連續上班14天;此外,去年8月到今年2月,康最高曾連續出勤24天,是否因此過勞,將是下一波調查重點。 根據司機手機內資料,康育薰曾在1月14日臨時請假,周比蒼應允,請假沒有遭受刁難;其他司機也說「例休日比較難請」,過年期間也有半數司機請假,且每月出車若達25天,最高獎金可領到1萬3千元,但周沒有為旗下16名司機投保。 遊覽車經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刑事局鑑識中心等單位鑑定,車輛於1998年出廠,輪胎沒有達到磨耗指示點,煞車系統也正常,最近3次驗車記錄合格,最近一次驗車在今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