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新闻
【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建商小開王鴻偉17年前追求女子張雅玲遭拒,砍殺對方176刀致死後棄屍,8年前被判死刑定讞,檢察總長顏大和最近以王是突遭情變刺激殺人,不同於預謀殺人,最高法院未就有無「教化可能性」事證調查,違反歷年判決死刑慣例及平等與比例原則,為王提起非常上訴。 王鴻偉曾7度被判死刑,纏訟9年後,於2009年被判死刑確定。過去獲提非常上訴的死囚,包括蘇建和案3人及徐自強,最後都獲改判無罪確定。王鴻偉案是檢方首度針對死刑量刑、而非疑為冤案而提起非常上訴。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表示,樂見最高檢重新審視確定死刑案件有無再上訴的必要。她說,非常上訴案件未必與冤案有關,但只要是確定判決不符合國際「兩公約」精神、或是判決在量刑上有重大爭議者,都可進行救濟;最高檢願意為有爭議性的死刑案件提非常上訴「值得肯定」。 最高檢去年底訂定「辦理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後,調閱王鴻偉殺人案卷研議,以四大理由提起非常上訴,包括王是因突遭情變刺激殺人,不同於有嗜血、謀財、性癮或其他卑鄙動機,且事前預謀的蓄意殺人;王沒有無端虐殺、滅門、接續殺人或在公共場所無分別殺人等極端嚴重殺人罪刑情形。 聽到兇手王鴻偉獲得非常上訴契機,死者張雅玲胞姊昨表示震驚與失望,案件定讞8年,沒等到凶手伏法,竟先聽到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她質疑「檢察官的角色不是保護被害人嗎」? 張雅玲遭殺害後,住在彰化的父親只要法院開庭就風塵僕僕北上,只想親眼看到加害人受懲罰,沒想到案發至今17年、定讞近8年,王未獲懲罰,還換來一線生機,張父無奈又無言。張母最近因身體不好,家人還不敢告訴她這個消息。 死者胞姊說,最高檢提到「只有最嚴重的罪行可判處死刑」,「我妹妹被砍了176刀,這還不算嚴重嗎?」最高檢稱王「與有嗜血、謀財、性癮或其他卑鄙動機,且事前預謀之蓄意殺人有別。」王鴻偉的車子裡有手套和西瓜刀,這不算預謀嗎?她批評,檢方提非常上訴前,完全沒詢問過被害人家屬意見,且理由根本無法服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