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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陸委會今年1月行文各機關,函示中國大陸機場屬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的大陸地區,因此,公務員赴中國轉機,都應事前經申請許可或報准。 由於最近傳出共諜案,加上保防工作法、反滲透法草案的爭議,讓這項規定格外敏感。總統府與行政院16日口徑一致表示,由權責單位對外說明,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外界質疑,這項規定是政府加強嚴格管制措施,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澄清,這是就現行兩岸條例適用疑義所做的法規解釋,並非新制定的管理規範。相關人員經許可或報准仍得赴陸轉機,原本規範的主體並未擴大,不是加強管制措施。 邱垂正說,香港澳門地區不受兩岸條例規範,因此在港澳機場轉機,無須申請報准。 邱垂正指出,由於移民署人員在第一線執法時,對於公務員赴陸轉機是否屬於兩岸條例所稱進入大陸地區,以及赴陸轉機是否必須申請許可有所疑義,函請陸委會做解釋,陸委會去年11月召集相關部會開會研商。 邱垂正說,經開會同意後確認,中國大陸機場屬於兩岸條例規定的大陸地區,以及兩岸條例施行細則所稱大陸控制的地區,因此,公務員經由中國大陸機場轉機,無論入境、過境轉機,均屬兩岸條例所稱進入大陸地區的行為,須事先申請許可或報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