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浩鼎案昨天召開準備程序庭,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日前被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但開庭不到10分鐘,檢方突然表示要變更起訴法條,原認為翁利用院長身分介入技轉,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可處7年以上徒刑;當庭聲請變更法條,改「違背職務收賄罪」,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士林地檢署一月偵結浩鼎案,翁啟惠被依貪污罪嫌起訴。士林地方法院昨天庭訊就檢方起訴書中「翁啟惠法定職務認定」、「翁是否收受150萬技術股」及「翁是否透過女兒收受浩鼎3千張股票」三大部分進行釐清。 但開庭沒多久,檢察官便聲請變更起訴法條,認為中研院2012年在翁啟惠擔任院長任內,頒布「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 」,翁啟惠以女兒翁郁琇帳戶收受3千張浩鼎股票,卻沒有依規定揭露,明顯違反規定,認為翁啟惠違背職務收受賄賂。 翁啟惠、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的辯護律師團提出抗議,認為檢方在開庭十分鐘變更法條、犯罪事實,臨時口頭變更,毫無書類資料作證如何答辯,無法讓被告答辯、防護,程序上有瑕疵。 審判長認為,檢方應提供書面資料,庭末諭知4月14日前具狀說明「3千張股票對價關係」,5月3日開庭後審理;昨天僅就前二部分述明爭執或不爭執事項。 翁啟惠事後受訪時說,技術轉移合約的最高層級只到副院長,他僅以發明人身分提供承辦人建議,不清楚為何檢方會突然變更法條,並再次強調不了解、也未曾獲悉有150萬技術股此事。 翁啟惠隨後發表聲明指出,對自己行為的合法性完全問心無愧,相關技轉過程都是以「技術研發者」的身分參與,未曾以中研院長身份影響或指示。對於地檢署指他收浩鼎負責人張念慈一千五百張技術股,涉期約受賄,他強調從未與張念慈討論技術股,也未同意收取,並質疑檢察官沒有說明張念慈給他技術股要交換什麼。 翁啟惠解釋當初購買浩鼎股票,是為了表現對自己技術的信心,檢察官的一些見解或許適用於政府採購案,但不符合高科技技轉的一般作業流程,對產學合作也會有不利影響。他除了希望證明自己清白,也希望藉由此案為將來的研發人員爭取合理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