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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院大法官首次受理同性婚姻釋憲聲請案,天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挺同學生團體在司法院門口高喊:「緊綁手銬三十年、同志今天要釋憲」等口號。(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傳真) 台灣司法院大法官首次受理同性婚姻釋憲聲請案,昨天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反同團體上午齊聚司法院前,高舉標語表達不滿。(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傳真) 【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同性是否能結婚?」憲法法庭昨進行辯論,聲請人祁家威和台北市政府力爭同志婚姻權利,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民法婚姻限男女未違憲,婚姻制度應立法者就社會作規範,還詢問聲請人「同性婚的需求何時出現」?6位學者的鑑定雖都肯定同志權益應受保護,但對如何同志婚該如何訂各有主張。 同性婚的釋憲案昨天上午在司法院憲法法庭召開,司法院外有挺同與反同人士「尬場」,大批警力維安進駐。15位大法官中,立法委員尤美女的丈夫黃瑞明自請迴避,14位大法官同坐檯上聆聽各方意見,並有多位大法官提問。辯論進行約4小時結束,審判長許宗力諭知一個月內指定日期公布解釋。依規定,最慢5月23日必須做出解釋。 昨天辯論焦點在釐清「民法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如果不容許是否違反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與平等權?如果立法創設「同性伴侶」等非婚姻其他制度,是否合憲? 台灣第一個出櫃的男同志祁家威二度為同婚聲請釋憲,昨天進場前,祁對挺同團體表示,會極力爭取「一定要用民法來保障同志伴侶的婚姻!」他在法庭上陳述時,希望大法官不要朝「專法」方向走,「這不啻是如次等公民般的歧視」,像是異性戀騎機車,同志只能騎協力車,「很累」。祁表示,很多國家是由伴侶法進步到婚姻法,從沒有一個國家是從婚姻法退步到伴侶法,設立專法,是對同志侮辱,也侮辱國家的民主法治。 同樣提出釋憲聲請的台北市政政府由廖元豪副教授任代理人,他指出,婚姻制度是立法者所形塑,自古以來有它的變與常,以前婚姻可以納妾,唐律更說「無子可休妻」,代代的價值觀都不一樣,現在的婚姻要求一對一的忠誠、法律保障,婚姻樣態「在改變中」。 廖指出,同志在數十年前都是被排斥的人口,30年前都還只能徘徊在新公園的黑暗角落,「法律應該保障我們有血有肉的同胞」。 法務部長邱太三數度發言指出,現行民法不違憲,這是「數千年來的社會規範」,大法官關於婚姻所作的解釋都是「一夫一妻」。邱並透露,有立委建議他同婚法律別太快通過,不然到時候參加婚禮時,怎麼介紹新郎、新娘?邱太三在憲法法庭裡更對聲請人提問:同性婚的需求是何時出現?民法是何時開始違憲? 祁家威的律師律師許秀雯反駁說,同志是歷史上被嚴重壓迫的群體,如何界定他們「何時有需求?」;鑑定人劉宏恩說,過往的釋憲,聲請人皆異性戀,同性戀是結構性的弱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