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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夜店歡唱、營建工程等低頻噪音引起的振動陳情愈來愈多,環保署統計1年有200件,儼然已成為都市新興公害,卻無法源依據可管;台北市因小巨蛋活動頻遭住戶抗議,擬借鏡日本經驗,2年內針對振動公害建立管理制度。 北市環保局指出,據環保署統計,台灣每年振動案件約200件,以交通振動、非營業場所的近鄰振動為主。光台北市近三年接獲民眾陳情振動案,一年就約有35到40件,主要為夜店音樂重低音、營建工程施作聲響、公寓大廈住宅區鄰居引起的振動、交通車輛或列車引起的共振等。 環保局表示,這些全是伴隨低音頻噪音引起的振動,重低音具穿透力,音量過大會影響周邊居民生活品質;冷氣壓縮機、幫浦等固定頻率的噪音會因零件鬆脫產生噪音與振動;營建工程大貨車進出、引擎造成門窗振動;在公寓裡打桌球,殺球的頓足聲也會造成振動公害。 但目前中央尚未針對振動公害訂定相關管制法規,環保局接獲民眾陳情後,往往只能取締噪音,台北小巨蛋隔音好,噪音問題或許不大,卻造成300公尺外的住戶受振動之害 北市府環保局昨與日本東京都環境局舉辦「台日振動管理研習班」,環保局長劉銘龍說,東京都在1976年就制定「環境振動規制法」,可供北市借鏡。 東京都環境局課長竹永裕二指出,振動與噪音公害法規上都使用分貝,公害振動國際標準介於80到100分貝,這時會讓人感到相當程度的振動、搖晃感,睡眠也會受影響;若達100分貝以上,將類似有感地震,會受到驚嚇。 他說,公害振動一般很少造成財產損失,而是先影響周邊居民心理、感覺,再影響生理健康,因此日本在法規制定前研究振動對生理的影響、居民對振動的反應,法規並無罰則,主要是輔導業者防治、改善。 劉銘龍表示,北市預計兩年內建立公害振動管理制度,防治將重於管制,輔導工廠、建設等事前做好防範措施,事前防範、強化防振措施比事後花更多成本補強,更具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