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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論文案爭議,科技部和教育部昨天召開記者會公布審議結果,由科技部次長陳德新(右)與教育部次長姚立德(左)兩人共同主持,針對媒體詢問教育部與科技部懲處不同調,姚立德急忙解釋,兩部會只有一篇論文認知不同,其它看法都是相同。(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傳真) 【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台大論文造假案爭議,科技部和教育部昨公布審議結果。科技部部分,台大生命科學院教授郭明良遭停權10年,並追回2005至2016年相關計畫研究主持費新台幣154萬多元;教育部則是撤銷郭明良的學術獎資格,並追回獎金60萬,並扣減台大2017年度補助經費5400萬元,史上最高,也是頂大首例。 教育部高教司長李彥儀說明,教育部將要求台大於3個月內依教師法辦理停聘、解聘、或不續聘,或是釐清學術論文疑慮、或撤銷學位、以及其他不當列名需檢討的責任;科技部則是就有向科技部申請計畫補助的論文進行審議,並予以停權處分、與追討研究主持費。 科技部綜規司長林廣宏表示,共審議18篇論文,有11篇涉違反學術倫理,經審議及分析軟體鑑定,重複使用圖表一個,變造或造假有26個,共8位研究人員涉案,審查過程已經請當事人到案說明,或補充資料後才認定。 李彥儀表示,教育部只有針對台大提出的17篇被檢舉論文進行複審,認定有9篇違反學術倫理,其中刊登於Mol Cancer Res(2007)一篇台大未認定違反學術倫理,但教育部複審認定違反學術倫理。 科技部審議結果是,郭明良等8人需追回經費、停權等處分,最嚴重為郭明良有8篇違反學術倫理,包括重複使用和造假兩種樣態,處以停權10年並追回154萬2千5百元研究主持費;林明燦違反學術倫理4篇,停權8年,追回研究主持費81萬;張正琪則有4篇違反學術倫理,停權8年,追回研究主持費76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