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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對醫護吐口水、罵「混蛋」髒話,未來可能都要開罰!立院社環委員會初審通過醫療法修正案,為保障就醫安全,不只是強暴、恐嚇或威脅,只要用侮辱字眼「幹譙」醫護,最高可處台幣5萬元罰鍰;若暴力傷害醫療人員及緊急救護人員,最高處3年以下徒刑,但排除拘役,且須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判刑也罰錢。 去年七月台中沙鹿光田醫院急診室發生護理師遭5位家屬圍毆,震撼醫療界。衛福部統計,去年醫療暴力通報案共294件,幾乎每周都發生,其中93件完成行政裁罰,82件涉犯刑法,截至目前共僅20件判刑確定。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說,醫療暴力不只危害身心安全,也妨害危急病人就醫權。 但現行醫療法,民眾對醫護人員強暴、脅迫、恐嚇,必須發生醫療安全危害,衛生局才會開罰,若只吐口水、潑水或罵髒話,可能逃過處分。立委林靜儀指出,護理師如遭民眾公然侮辱,可能心生畏懼,無法工作,但法規沒訂清楚,衛生局不敢開罰,息事寧人。 包括立委黃國書、李鴻鈞、邱泰源、陳宜民、盧秀燕、張麗善、林俊憲等人,均提案修法,只要在醫療場域,任何人都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及其他非法方式,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其中包括幹譙,否則可處3萬元到5萬元罰鍰。警察機關也應排除且制止之,若涉及刑責移送司法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