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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行政院昨天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強化監督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針對郵政協會、電信協會等接收日產的單位,將視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法案公布後6個月生效,一年內補正,一年半緩衝期內,須健全財務與人事制度,否則主管機關可命其解散。 據了解,政府已鎖定蔣經國基金會、中技社等政府出資低於50%的財團法人,以及接收日產的郵政協會、電信協會等,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就應符合捐助宗旨,符合公益與運作制度,如果無法達成宗旨,就應解散。 主計總處指出,2016年度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共165家,其中政府出資低於50%的有43家,決算收入總額約台幣1266億元,支出總額約1242億元,亦即收支規模達1500億元。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昨天說,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165家,而各縣市民辦的財團法人至少6、7百家,法務部已發函各機關要求清查,本法施行後一年內就依規定辦理,根據法案內容補正。 陳明堂說,過去財團法人被汙名化,成為逃漏稅工具,民法規範不足,僅訂定行政規範,現在要法制化監督。若是民間捐助,採低密度規範,若政府捐助就採高密度管理。其他如宮廟、學校、醫院等,則優先適用特別法的規範。 為了打擊「肥貓」,草案規定,董監事原則上為無給職,禁領雙薪。此外並強化退場機制,主管機關得命其解散,政府派任董監事,要和政府捐助比例相當,出資多少,就要佔幾成。 草案規定,即使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轉為民間捐助,由官方指派的董監事人數的比率,也不得低於改選時的比率,人數各不得少於一人。 為了避免以民間捐贈手段轉型而逃避監督。草案規定,本法施行後3年內,主管機關經審認該財團法人的政策目的仍然存在時,得捐贈財產補足差額,回復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