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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綜合報導】美國加州女警葛蘭特(譯音)前天攜帶一把手槍過境桃園機場時主動報繳。她供稱,忘了手槍放在背包裡,帶槍飛行13小時才發現;機上數百名乘客也渾然不知。檢方訊後責付律師、限制出境;但對於她能順利通過美國海關,認為是安檢大漏洞。 葛蘭特(Noell Grant、43歲)從洛杉磯機場出境,但美國機場安檢嚴格,為何沒查出這把槍?而這把槍是警槍或私人擁有?仍有疑慮。檢方昨天函請美國在台協會協助了解她的出境過程、美國警察是否可在勤務結束後自行保管槍枝及槍枝來源等資料。 檢警調查,葛蘭特前天清晨6時帶著8歲兒子與友人搭乘華航班機抵台,準備轉機到泰國曼谷;在桃園機場候機,她從背包中要拿衣服保暖時,突然對親友說「我的天啊!槍還在背包裡、慘了!」隨即出示警徽,主動向華航地勤人員通報攜帶一把點38口徑手槍、6顆子彈,被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法辦,假期也泡湯。 葛蘭特自首後向檢警供稱,勤務結束後把警槍放在隨身背包,帶回家保管,出發前忘了手槍仍在背包裡,就帶著槍彈出發要度假,直到在桃園機場打開背包,才赫見槍、彈,對於自己的粗心大意感到自責。 她還表示,因為只有幾天假期,兒子又有就學問題,希望能儘速偵辦,早日離境。檢方表示,將把槍枝送鑑定,並調查槍枝來源和攜槍動機,能否早日結案,要看槍枝鑑定與美國方面提供的資料。 葛蘭特是否構成犯罪?檢方表示,關鍵在「有無犯罪故意」。檢方說,她的行為已觸犯未經許可運輸手槍罪,本刑7年以上,沒有緩起訴的空間;如果是疏忽、忘記「沒有犯罪故意」,日後有可能不起訴;如果被認定構成犯罪,因她自首加上「其情可憫」,有機會獲宣告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