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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為減少外界批評的娃娃法官,司改國是第四分組會議昨天做出多項重大決議,包括法律人的養成與考訓、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強化。未來法官、檢察官與律師將採三合考試,通過第2階段口試錄取為候補檢察官、法官者,在5年的候補期間,必須到院檢以外的國內、外機關團體歷練,且有淘汰機制。 委員林常青在會議一開始就指出,現在的法學教育不均衡,太偏重法條解釋,缺少法邏輯、跨領域知識,且司法官特考及格人數裡,21歲至25歲者占70%,讓民眾質疑能力不太夠。 所謂的法律人不只審、檢、辯三方,還包括公司的法務、法制人員等,分組認為若只有強化法學教育才「嘸驚樹尾做風颱」。 列席的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舉務實的改革方案,首先是讓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合併考試,考試及格者皆取得律師資格,再依法官、檢察官需用名額進行兩單位口試,錄取者要接受1年的職前研習。在研習期間仍屬「考試階段」,成績及格分發為候補法官或候補檢察官。第四關則是候補期間其中2年要到法院、檢察署以外的機關調辦事歷練,另3年協助審、檢草擬裁判書或檢查書類。候補期滿後「擇優」任用為試署法官、檢察官,不及格的人轉任律師、或其他公職。 委員江元慶認為,司法為人詬病,是因為司法官無法將心比心,目前司法官第57期977小時的受訓內容,只有16小時是有關人文素養,而且還分散在電影、舞蹈、畫作等藝文活動,這樣子能對司法官學員有什麼影響。 籌委李念祖也贊成「三合一」制度,他說,其實律師事務所養成新的律師,若無資深律師帶領,當事人面對的也將是毫無經驗的律師,律師也應該歷練。 法官學院院長周占春院長、司法官學院院長蔡碧玉,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王照宇以專家身分與談。 會議最後決議,法律專業資格取得應一體化,通過考試後,由國家負擔1年的以實務機構為主的培訓,之後依需用名額及成績、志願分別進行法官、檢察官口試,錄取者分發為候補法官、候補檢察官。在5年的候補期間,不能以自己名義辦案,其中2年要到包括NGO等院檢以外的國內、外機關團體歷練。候補期滿,遴選一定比例任用為試署法官、檢察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