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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司改分組會議昨天決議,在訴訟金字塔制度立法施行後5年內,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將從現行94人大幅縮減為21人,且採「政治任命」,由司法院長提名,交遴選委員會篩選,總統再從中提名。出席18名委員,召集人林子儀未表示意見,代表台灣透明組織監事的委員王文玲反對,其他16名委員包括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投下贊成票。 王文玲指出,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是對個案為終局判決,台灣民眾對於政治運作仍然沒有信心,在此情況下,驟然讓政治力介入司法人事,民眾會不會質疑司法公信力?舉例來說,如果政黨贏得大選,且贏者全拿,行政立法及司法人事一把抓,司法將因此受質疑,何況,訴訟金字塔制度尚未建構完成,需要如此急迫立刻改變現在並沒有過多質疑的終審法院法官人事? 目前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共94名,若要升遷上級審,透過法官自治,由各級法院決定符合資格的人選,送司法院長提名,再交司法院人審會討論決議。 依據昨天司改會議通過的結論,待金字塔型訴訟新制立法施行後,最慢於5年內,實施終審法院的人事改革,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含院長)縮減為14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含院長)減為7人為原則;法官沒有任期,為終身職,年滿70歲停止辦案。 林子儀表示,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的選任,依法官法規定,將由司法院院長提出應任名額3倍人選(最高法院為42人,最高行政法院21人),交由司法院組成法官遴選委員會遴薦2倍人選(最高法院為28人,最高行政法院14人)後,由總統就其中人選挑選任命法官。 林子儀表示,遴選委員會的組成成員須具專業、多元並具民主正當性,包括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的立委、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等。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 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提名,「是政治任命,但不是干預司法。」司法院提出此方案並非獨創,世界上民主國家如德國、法國、義大利、韓國等19個國家,都是由總統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人選;最高法院法官是個案的最終局行使裁判者,由總統代表全國總意志提名任命,可彰顯法官地位的崇高與重要性。 政治是否會介入司法?呂太郎強調,「層層的篩選制度,政治之手伸不進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