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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習慣酒駕、常拒絕酒測民眾要注意了。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酒駕罰鍰下限將提高至三萬元,拒絕酒測罰鍰提高至18萬元,未來酒駕累犯和拒絕酒測也將採「累進制」,第二次起將連同上次罰鍰金額一併累計加重處分;另更新增「連坐罰」條款,將對酒駕同車乘客處以6000至1.2萬元罰鍰,盼能遏止酒駕發生。 交通部長賀陳旦表示,亂世要用重典,拒絕酒測和酒駕累犯屬惡意行為,但發生的情況卻越來越嚴重,交通部同意修法並支持加重處分。至於對陪同乘客進行連坐罰,賀陳旦說,其他國家有具體做法並有效,我國應吸取他國經驗、突破法令限制,樂見修法後減少酒駕傷害,未來也盼能像韓國發展酒後代駕服務業,多管齊下減少酒駕事故。 根據警政署統計,酒駕違規件數逐年減少,但拒絕酒測、酒駕累犯比率卻分別提高至一成及四成。根據初審通過條文,酒後開車檢出酒測值為0.15至0.25毫克者,罰鍰將從現行1.5萬元至九萬元,提高到三萬元至九萬元;若五年內再度酒駕,將以前一次被處罰的金額,再加九萬元處罰,後續將不限次數持續累計;如第一次酒駕被罰三萬元,第二次則將罰12萬元,第三次則將罰21萬元。 現行拒酒測僅需罰九萬,且沒有案底,遭譏為是「富人條款」,導致不少喝酒開車的民眾可以「付錢了事」。未來若拒絕酒測的話,根據初審條文,將提高罰鍰至18萬,第二次起除計上次罰鍰外,還再加罰18萬元,後續也持續累計;如第二次拒酒測則要罰36萬元、第三次罰54萬元。 針對「連坐罰」條款,初審條文也排除未滿18歲、年滿70歲或精神障礙、心智缺陷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考量以上狀況在實務上無法勸導駕駛,因此不用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