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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男子鄭家堯因曾教導車友的14歲女兒功課,兩人關係日益密切,三年前被控與少女兩度發生性行為,士林地方法院昨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判鄭二年八月徒刑。 鄭家堯曾是藝人林依晨的前男友,他未到庭聽判,少女和父母到場,聽聞判決結果,少女在法庭外落淚,母親哽咽送上擁抱說,「這影響少女一生,判太輕了,一定會上訴,讓他得到法律制裁」。 鄭的委任律師說,鄭得知消息心情難過,他一直認為會判無罪,「上訴到底,因為是沒有的事情」。 判決書指出,鄭家堯和少女家人互動密切,曾教導少女學校功課,也會以LINE等通訊軟體聯繫。3年前,他載少女至礁溪酒店入住3天2夜,經少女父母同意,但晚間和少女發生性行為;隔天上午欲至千島湖看風景,他把車停在路旁,少女替他口交。 鄭坦承和少女至礁溪住宿,否認和少女發生關係,辯稱因少女父親曾和他借錢,「少女為幫父親出氣,才拿性侵當報復手段」。少女作證指出,她不確定鄭和父親是否有金錢往來,兩人未曾吵架。 少女因具體描述鄭的下體特徵,檢察官開庭時,曾命法醫當庭勘驗,確認私處相關特徵與少女描述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