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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蘇姓女子5年前與許姓同居男友一起虐待女兒,兩人將女嬰關在貓砂籠,在女嬰哭鬧時施虐致死,再以熱水澆燙、剪刀肢解屍體,棄屍垃圾子母車。台中地院依遺棄致死、損壞屍體罪判兩人各20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法院開庭時,兩人數度痛哭,辯稱無意殺死女嬰;女嬰死亡後,他們夜夜做惡夢。兩人不否認動手肢解女嬰,但到底誰先下手,互推責任;許辯稱大部分的肢解是蘇女做的,他後來才幫忙,並承認曾動手毆打女嬰。 兩人陳述案發經過時,通過測謊,合議庭基於沒有女嬰屍體,無法認定女嬰真正死因,無具體證據認定兩人有殺人犯意,未以殺人罪判刑,但蘇女身為人母卻讓女嬰被同居人虐待,坐視不理,事後還損壞屍體,惡性重大。 檢警調查,33歲的蘇女擔任酒店傳播小姐,2011年10月間女嬰出生後,與媒介色情的24歲許姓男子同居;許有吸毒、家暴前科,曾涉虐待女嬰,因女嬰受虐哭泣聲驚動鄰居報警,有親友目擊許把女嬰置於貓籠內,而蘇女默許。 2012年7月,許和蘇女帶女嬰投宿台中某飯店,許將女嬰吊掛在客房牆壁掛勾,打女嬰耳光,鄰房報案,社會局社工到場後,未發現虐嬰證據,但將兩人列為高風險家庭。 2012年10月,許吸毒後,不滿11個月大的女嬰哭鬧,抓起女嬰手指強塞嘴內數10秒,導致女嬰呼吸困難、全身抽搐;許擔心犯行曝光,威脅蘇女不得聲張報案,讓女嬰在地板抽搐3、4小時死亡。 女嬰死亡後,許、蘇女把嬰屍擺在床頭櫃3天,再以滾燙開水澆淋屍體,用剪刀肢解嬰屍,分為四袋垃圾丟棄;另外,女嬰部分內臟丟棄在馬桶內沖走。 2015年,蘇女報案稱女兒走失,警方通知社會局調查,社會局發現異狀,檢方介入偵辦,拘提蘇女到案,蘇女聲淚俱下,坦承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