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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政大法律系學生賴怡伶反對校方將英語畢業門檻制度外包,拒繳英檢合格證明,在校方拒發畢業證書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校方未逾越大學自治範圍,也未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昨天判賴怡伶敗訴;賴表示,將上訴。 目前是法律系五年級的賴怡伶前年參加多益考試,成績855分已符合學校畢業標準,但她未辦理成績登錄,也未經系主任核定;她不滿政大將英語畢業門檻制度外包,去年放棄取得畢業證書考律師的機會,一度休學打行政訴訟,挑戰爭議已久的英語畢業門檻制度。 她主張,去年7月4日請求校方發給畢業證書,卻被校方以不符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為由,拒絕頒發畢業證書。她認為,基於大學自治,大學可自訂畢業門檻,但必須在「合理及必要」前提下,不可以大學自治為藉口,規避法律保留原則的限制。 法院調查,政大為確保學生在畢業時有一定外語能力水準,訂定「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規定學生至少需在英語或其他外語擇一符合標準,並經學系、學程主任核定才可畢業。沒通過規定的學生,在辦理成績登錄及系所核定後,可以修校方開設的外語進修課程,成績及格視同通過畢業標準。 判決引用大法官解釋指出,大學自治為憲法保障的講學自由,大學對於教學、研究與學習事項享有自治權,自治事項範圍包含課程設計、考試規則及畢業門檻;大學課程的訂定與安排,應由各大學依據大學自治及學術責任原理處理。 法院認為,學校藉此方式提升學生競爭力,並發展學校特色,未逾越自治範圍,也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賴怡伶未依校方自訂辦法辦理成績登錄,不符合畢業標準,校方不頒發畢業證書,並未違反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