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新闻
【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高屏空汙總量管制從104年6月30日施行,105年底完成排放量基線認可,完成認可排放量核定工作,認可排放量約占許可排放總量之6至8成不等,已限縮既存工廠空氣汙染物排放量的上限。環保署今指出,高屏總量管制在6月底第1期程結束前,預估將有161家工廠必須進行實質減量,對於高屏地區的空汙減量有幫助。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鴻德表示,當初拉了一個基準線,主要是因為這地區的工廠約有616家列管,這些工廠生產的產品,有非常多樣態的製程,環保署必須要先訂出天花板上限,然後先要求減量5%,讓每一家工廠都逐漸對於新減量的製程熟悉後,再調整為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因此並沒有環團所謂空汙總量越減越多的狀況。 蔡鴻德表示,總量管制的精神,在於第一期排放量先減少5%,然後要求寄存工廠達到符合最佳可行控制技術(BACT),此外,若要新設、擴廠、增產,需要取得排放量來源。 蔡鴻德說,許可排放量是現在可排放的最大量,認可排放量是依照民國97年到103年申報實際排放量結果考輛產能個案認定;認可量與實際排放量差額,不可以作為稱量抵換額度,若工廠要改新廠,可以從乾淨燃料、車輛汰換、綠電、其他可量化的減量措施,可以做抵換交易,必須要從這裡拿到量才能抵換。 蔡鴻德說,工廠關廠後全部的排放額度並不能全部賣給新進工廠,不同廠新增抵換比例為1.2比1;他表示,1家工廠關掉後換新廠後,依照舊法僅能拿到8成的認可量,未來修新法過了以後,關廠後可交易的量僅剩下五成,這些未來在新修訂的法律裡,會訂得更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