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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金管會昨天以「未善盡督導責任、未覈實申報利害關係人、與本身利益相關案件未保持明確分際、未落實法令遵循」4大理由,宣布解除何壽川永豐金控董事職務,何壽川的永豐金控董事長職務,連帶遭解除。這也是第一位金控負責人還在任期內,卻因司法案被羈押禁見後,即遭金管會解除職務案例。 金管會昨天發布對永豐金控處分案,金管會主委李瑞倉直指何壽川「自以為規避法令,就是遵守法令」,但這其實是把法令踩在腳底下;他說,永豐金控放款三寶建設案中,只看到金控負責人「巧妙安排去規避利害關係人交易」,同時對「自己轉投資案件未能保持分際」。 李瑞倉說,這種行為不僅損害金融機構負責人最寶貴的資產「誠信」,也讓金融機構曝露在高度經營風險下,身為主管機關不允許這種事情存在,金管會難以期待何壽川能繼續有效經營金融機構。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王儷娟說,永豐金控及何壽川在本案中的缺失,已有礙永豐金控健全經營;金管會依金控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核處永豐金控「糾正」,且自處分生效日、即今天(20日)起,暫停永豐金控及子公司申請轉投資至本案缺失全面改善為止,金管會並解除何壽川永豐金董事職務,及停止游國治在永豐金控及其子公司執行總經理及董事職務6個月。 外界質疑永豐金控「獨立董事」未發揮監督職責,但永豐金相關案件「都沒送董事會」;李瑞倉說,就本案來看,「很多都是何先生自己一個人的個人行為」,但他強調,金管會將要求獨董重視公司內部治理,也會要求永豐金獨董說明。銀行局則表示,「多數授信案」都不用送董事會,但銀行局會去了解,獨董功能有無發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