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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天通過陸委會所提兩岸人民關係條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退離職中將以上軍職人員、曾任情報機關首長及曾任機敏機關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未來赴中國出席政治性活動將有所限制,退離職管制期限為15年,一旦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者最重剝奪終身俸,並追繳勳獎章。 行政院長林全昨天在院會中表示,涉密高階人員赴中國一向引起高度關注,對國家整體利益和社會觀瞻影響甚大。為維護國家安全、利益及尊嚴,讓相關人員有明確法規可依循,這次修法將建立更完整的規範。 陸委會主委張小月表示,這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對於涉密退離職人員赴中許可管制年限,從現行原則3年,原服務機關可增減,修正管制年限至少3年,原服務機關只能增加、不能縮減。 其次,對於涉密程度較高之公務或軍職人員,赴中國管制年限屆滿後,可要求其赴中國前仍應向原服務機關申報,原服務機關對部分機敏必要人員可以要求需「終身申報」。 在退將赴中國參加政治性活動的部分,以往沒有規範,此次規範的對象為,曾任機敏機關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曾任中將以上軍職人員及曾任情報機關首長,退離職15年內者,不得參加由中國領導人主持的慶典或活動,除非報經原服務機關同意,不在此限,另外就是參加其他動,不得有害國家尊嚴的行為,例如向象徵中國大陸政權的旗、徽、歌為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行為者。 張小月說,估計管制人數將在1千人以內。若是去觀光、文化參訪等活動,不受此限。 張小月表示,將依退離職前的職等或情節輕重分級處罰,上將、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可剝奪月退俸百分之10到100(5年),領1次退休金者,罰台幣50萬到500萬元;中將以下等其他管制人員,剝奪月退俸百分之10到50(5年),或罰款20萬到100萬元。若是違規情節重大者,可自其違規行為起,終身剝奪全數月退俸,受罰者也將會同時被追繳勳章或獎章。 另外,行政院會也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配合上述修法,將涉密退離職人員的出境管制期間,修改為至少3年,洩漏國家機密者將加重處罰,最重可處10年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