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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6月14日由總統頒布施行,明訂全台原住民族地區得以使用族語書寫公文書,新法公布月餘,不少鄉鎮出現「心有餘而力不足」窘境,都會城市多表示推動不易,如高雄仍維持中文書寫,尚無法發出雙語公文。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規定,原住民族地區55鄉(鎮、市、區)公所得以使用族語書寫公文書,提高族語的使用機會與場域。花蓮、屏東在法令公布後,分別發出阿美族語、魯凱族語公文;其他縣市也想跟進,但困難不少。 苗栗縣原住民族事務中心主任陳睿炘指出,全台共有16族42種語系,苗栗除沒有卡那卡那富族人,其他15族都有,依規定苗栗公文中除了中文版,還得翻譯成15族族語版本,而現有人力不足,也欠缺翻譯專業人員,不僅工程龐大,難度也很高。 新北市原民局長楊馨怡說,該法立法精神是希望原住民語能廣泛被使用,立意很好,不過執行上有困難,收發公文的單位,不全然是原民單位,即便是原民單位,也未必有翻譯人才。 台中市原民會主委馬耀·谷木說,和平區尚可施行看看,但在都會區因公務人員還未具備族語書寫公文書能力,加上即使同族群也有不同語系困擾,推動不容易。高雄市原民會主委谷縱‧喀勒芳安也表示,桃源、那瑪夏和茂林三原鄉族群單一,推行族語書寫公文可行性高,但都會區囊括十六族,目前僅能中文統一書寫。 新竹縣原住民族行政處科長范文鶯直言,竹縣以賽夏、泰雅及阿美三原族為主,而她本身是布農族,若這些鄉鎮用族語發公文到縣府,「真的會看不懂」。台南市民族事務委員會主委汪志敏表示,台南有十六個族群,光一個鄉鎮就可能有多個族群,若公文以中文、族語並列,恐怕原本只有一頁的公文得增加到十幾頁。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長林日龍說,光復興區就有泰雅、阿美、布農三族,「公文不知怎麼寫?」得從長計議。此規定較適合單一族群地區,如雅美族所在的蘭嶼。 已發出魯凱族語公文的屏東縣原住民處處長伍麗華也承認,公務人員還未具備族語書寫公文書的能力,核稿的長官就更不用說了,何況還有同族群不同語系困擾,「實務上要推動確實不容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