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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號稱「共享自行車」的oBike登台不到3個月,因其無椿(沒有固定停車柱)性質,各地發生違停、大量投放公共停車格等現象;有人建議中央訂法,交通部表示,慢車管理為地方自治權責,而且各地對「最後一哩路」需求強度不一,最好因地制宜。 中央是否該修法強化?路政司副司長張舜清說,每個縣市的課題不太一樣,oBike大量投放在都會區,造成停車問題,其他縣市不見得有相同看法,目前並未發生中央法規卡住管理等狀況。 大量oBike遭棄置於溪谷、海邊消波塊、沙灘,甚至掛在行道樹上,大都會區內瀰漫著一股機車族「仇視」oBike的氛圍,許多網友對這些車輛遭破壞棄置的照片,叫好按讚。 交通部政務次長祈文中表示,支持自行車扮演公共運輸最後一哩路的角色,但oBike營運使用公共空間須得到允許,應繳交完善營運計畫書給地方政府,內容包括納保、納稅、納管。 以停車問題為例,地方政府可依中央訂定的「停車場法」第13條,對路邊停車格的停車種類做變更,所以新北市可公告禁止商業用的oBike停放於機車格、台北市不准自行車停在收費機車格等。張舜清表示,地方政府依需求管理業者,法規分工,畢竟慢車租賃業樣態多元,比如地方發展觀光,會開放三輪車、協力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