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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台灣2天1夜行程,司機不好眠、甚至睡車上,疲勞駕駛引發旅遊品質、安全問題。觀光局近日擬定「旅行業租賃遊覽車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旅行業租遊覽車時須簽訂契約,於總價中涵蓋停車費、過路費及差旅食宿費,並要求司機應以「1人1室」為原則,最快年底上路。 旅行業、遊覽車業者認為,國外早已讓駕駛1人1室,該規範可讓台灣對待駕駛的方式變文明。 但業者也很可能將成本轉嫁在消費者團費上。王姓旅客說,司機住宿過去由旅館打點,未來也應由旅行社、旅館及遊覽車業者共同承擔,不應全只轉嫁消費者;羅姓旅客說,為避免疲勞駕駛,願多付錢讓司機住得好。 遊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魯孝亞說,旅行業者租用遊覽車高達65%,但往往是一群導遊、司機擠一房,各團及各任務,起床時間差距大,有的還會打鼾,彷彿「把司機當作豬、趕到豬圈」,司機睡眠品質差也影響隔天開車精神。 魯孝亞說,像清境農場等山區景點2天1夜遊,司機開3小時的車上山,但民宿房價高,旅行社補貼1千餘元請司機晚上再把車開下山住旅館,隔天又再上山接客,常常有司機索性睡車上。 台灣現行針對遊覽車公告的定型化契約,只有針對消費者與遊覽車租賃。觀光局日前預告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要求旅行業須與遊覽車簽訂租車契約,近日將同步擬定「旅行業租賃遊覽車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租賃費用須涵蓋駕駛差旅食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