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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被控違法放貸給三寶建設,並挪用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資金,不法所得高達美金1200萬元,台北地檢署昨天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嫌起訴何壽川、永豐金董事游國治、擔任永豐金祕書處副總經理的何壽川特助陳佳興等19人。 檢方指出,何壽川在遭羈押期間仍透過律師傳話,指示下屬對外傳達「政治操作」的說詞,企圖混淆視聽,影響司法公正性,犯後毫無悔意,建請法院處刑12年、併科罰金3億6千萬元;游國治與陳佳興也被求刑10年。 三寶集團負責人李俊傑,及元太科技前董事長劉思誠(何壽川連襟)因滯留海外未到案,檢方發布通緝。李俊傑妻子廖怡慇、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也遭起訴。此外,何壽川子女所負責的永豐餘生技科技公司涉及違法增資,另分案偵辦。 同案被告還有永豐餘前董事長邱秀瑩、永豐金租賃總經理葉銳生、永豐金租賃總經理莊耀,劉錫螢、邵茂龍、黃敏惠、陳欣芸、吳忠福、詹舜翔、閔志清、張聲華、黃緒宗、王玉玲、陳品杉,分別被依違反金控法收受客戶不當利益、證交法特別背信、財報不實等罪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何壽川身為永豐餘集團實際負責人,為貪圖私利,與李俊傑勾結營私,挪用公司資金作為上海1788大樓投資款項,並收取放貸款利益,違法放貸給三寶集團J&R公司,最高曾達美金1.77億元(目前未償還餘額為美金1.34億元),若投資有成,由他私人獲利,若投資失敗,則全盤轉嫁與社會大眾承擔,嚴重破壞經濟秩序及影響金融企業正常發展。 檢方指控,何壽川直接指示游國治,或透過特助陳佳興間接指示高層,配合辦理三寶集團的資金需求,讓三寶以旗下「Giant Crystal」公司名義,向永豐金租賃香港子公司(簡稱GC)融資美金4千5百萬元、向SPC公司融資美金1千5百萬元。 何壽川等高層明知「Giant Crystal」是境外紙上公司,未評估該公司擔保品價值,且三寶集團提供的建物抵押權擔保值為零,保證人也有高額負債,竟沒額外提供其他擔保品,就讓三寶集團總貸款額度超過GC公司淨值。 起訴指出,何壽川另涉嫌挪用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的子公司各850萬元美金,明知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沒投資房地產或在上海租用辦公室需求,卻假裝以付租金名義,挪用公司資產,並在財報不實登載;會計師查帳時發覺財報有異,何壽川還找律師事務所研究,將挪用資金包裝成是兩公司認購「Giant Crystal」發行的可交換公司債,以掩飾背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