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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現行規定領取月退休金的公務員,出國應先告知發放機關,遭質疑違憲,引發爭議。銓敘部昨天從善如流,火速刪除相關規定,明年元旦起,將透過「退撫整合平台」查驗是否出境,退休公務員出國不用再主動通報。 現行公務員月退休金與月撫慰金每年發放兩次,一次發放半年;自明年起,改為按月發放。不過,因現行「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規定,退休公務員若出入境,應聯繫發放機關告知出境前往地區等資料,有退休公務員擔心未來每月都報備太過擾民。 銓敘部長周弘憲昨天在考試院院會報告,「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已在7月發布修正,將自明年起生效。未來將不再要求退休公務員出國要報備行蹤,也刪除行蹤不明或無法聯繫時暫停發放退撫給與的規定,改透過「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台」掌握出入境。 銓敘部報告指出,現行規定,領受人若行蹤不明或發放機關無法連繫,或是因案逃亡、藏匿等,發放機關會主動暫停發放退休金;但考量這是對領受人權利的限制,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因此決定刪除。 不過,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受訪表示,明年7月1日施行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中,針對行蹤不明等情形,有暫停發放、待親自申請後再補發的規定,因此,明年7月1日,相關規定將回歸年金新制的「退撫法」。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轉述,會中多位考試委員肯定銓敘部迅速反應、修正規定,院長伍錦霖也盼繼續朝「簡化、減化」作業精進,提升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