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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民進黨立法院總召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加重誹謗,一審判馬無罪,柯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柯無法舉證馬英九教唆黃世銘洩密,且馬當時對國人所不容的司法關說案發表聲明,屬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的合理評論,駁回柯的上訴,馬無罪確定。 這是馬英九卸任總統後,首件獲判無罪確定的官司,他另外因王柯關說案被台北地檢署起訴的洩密案,一審同樣獲判無罪,檢方上訴二審中。 柯建銘自訴2013年8月31日黃世銘向馬報告前立法院長王金平與柯建銘關說案,9月1日凌晨馬電召黃再到官邸詢問,認為馬教唆洩密。柯另控馬同年9月11日在國民黨黨部以黨主席身分開記者會,指「我們看到國民黨籍的立法院長為民進黨黨鞭的柯建銘委員向法務部長、台高檢的檢察長進行關說」等發言,涉嫌加重誹謗他名譽。 一審台北地院以黃世銘首度報告時已透漏王柯涉關說相關內容,「已對同一人洩漏的秘密,對該人即不為機密」,認定馬英九再找黃入官邸,不構成教唆洩密,主觀上也無誹謗柯建銘之意,判馬無罪。 柯不服上訴質疑,當時馬英九隨扈打給黃世銘的通話中有88秒的通聯紀錄,是馬要求黃提供監聽秘密,涉教唆洩密。不過,高院指出,所謂關鍵的88秒只有通聯紀錄,沒有監聽譯文,無法僅憑這樣的通聯紀錄,認定馬英九教唆黃提出第二分專案報告及相關監聽秘密,也難認定兩人相互「勾結」,以柯無法舉證判決馬無罪。 柯自訴加重誹謗罪部分,高院指出,自訴人為民進黨總召、王金平長年擔任國會領袖,兩人應有容忍、接受大眾監督、檢視的義務,他們兩人是否關說,理當受國人監督。判決指出,馬英九當時指責王金平院長不當涉及司法關說,不適任立法院院長等,指摘對象是王金平,並非以誹謗柯建銘之名譽為目的。 合議庭並引憲法第11條規定言論自由及大法官509號解釋,指馬英九召開記者會是在特偵組公布法務部前部長曾勇夫、高檢署前檢察長陳守煌接受立委柯建銘關說的新聞稿後,且是對台人所不容之司法關說,發表相關聲明,針對王金平、柯建銘這兩位國會要角的行為評論,屬出於善意而對「可受公評之事」所作的適當、合理之評論,受憲法保障,不構成誹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