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新闻
【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老牌家電大同公司的董事長林蔚山,因投資通達公司大賠,將個人為通達連帶保證的銀行債務13億餘元,轉嫁由大同集團子公司吸收,涉嫌掏空大同公司,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8月底依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罪,將林蔚山判刑8年、併科罰金3億元,且沒收犯罪所得13億餘元,檢方隨即聲請查扣林蔚山的犯罪所得,最高法院昨裁准扣押林蔚山的4筆土地共1022坪,及林所有的1765萬5173股大同公司股票,和7萬9172股華映公司股票,但林的財產仍不足額查扣。 這是刑法沒收新制上路後,第1位上市公司負責人因涉淘空公司被新制查扣財產案子,雖然林蔚山的犯罪所得為13億5267萬1223元,但最高法院僅查扣到林的資產9.4億多元。 最高法院指出,本案犯罪所得甚距,如果不立即扣押,恐有脫產之虞,考量林能維持基本生活所需情狀,裁准扣押林的財產,若通達公司已沒收或追繳,林可免除扣押。 林蔚山於2000年擔任大同公司總經理時,以個人名義投資女性友人周雲楠(原名周雲蘭)經營的通達公司,林並擔任通達董事長及通達的銀行債務連帶保證人,但通達仍虧損嚴重,林在2005年指示大同子公司尚志資產,借款3億餘元給通達,林於2007年再指示大同集團子公司尚志投資買下通達,將個人連帶保證債務13億餘元轉嫁集團子公司償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