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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天三讀《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將降低國營事業投入研發創新的招標門檻;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投可採「穿透式課稅」。另明定,工業區土地閒置3年以上,且通知地主後2年未改善,將處土地公告現值10%以下的罰鍰,若再未改善,就可強制拍賣。 為解決國內產業界「五缺」中的缺地問題,遏止閒置土地以獲取不當利益,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拍板修正產創條例,將閒置工業土地以「先罰後賣」的三階段方式處理。三讀條文增訂,由主管機關開發設置的產業園區內,地主若閒置土地三年以上,將通知地主在二年緩衝期內完成使用。 經濟部表示,目前全台閒置土地約747公頃,其中十年以上未曾建廠的空地就高達220.5公頃;排除民間開發部分,屬政府機關設置的589公頃,即可透過強制拍賣活化土地使用。 此外,三讀條文也明定,依有限合夥法成立的創投基金,若出資總額3億元以上,資金運用於國內達出資總額50%以上,投資於新創公司達實收出資總額30%或3億元(取兩者較低者),可以穿透式課稅優惠。 針對「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條款,經朝野表決,維持原初審版本,未來個人投資同1家未滿兩年新創事業達100萬元、取得該公司股份至少2年者,可享投資金額50%、上限300萬元的綜所稅減免優惠。 此次修正案也增訂「強化國營事業研發」條款,國營事業為進行創新研發,可採「限制性招標」,不受「政府採購法」的相關限制;國營企業研發成果可歸單位所有,不受「國有財產法」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