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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衛福部食藥署與農委會昨天重啟農藥協商,食藥署日前向農委會提出3大項「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精進審查原則」,若不符合5條件,農藥就不允許延伸使用。 但有學者表示,這些條件不合理,需要有科學論證,若照食藥署標準訂定農藥殘留容許量,將壓縮藥劑使用空間,恐造成田間藥物誤用與濫用更嚴重,也無法保證農藥殘留更少。 台灣大學農業化學系教授顔瑞泓說,使用農藥的目的在避免病蟲害,就是因為農作物需要用藥,才訂定殘留容許量。他舉例,若僅有E類不具致癌風險的農藥可以延伸使用,其他都不行,那日常生活中的烤肉、香腸、咖啡也都有致癌風險,這些食物是否需要評估或禁用?若低劑量都要評估風險,那這些食物就更需要評估了。 另外,某種病蟲害有3種以上農藥可用就不准延伸使用,但顏瑞泓引用殺菌劑抗藥性的國際組織FRAC建議指出,農藥使用有多種策略,其中就建議農藥藥劑要混和、輪替使用,才不容易產生抗藥性。依照食藥署的邏輯,就好比治感冒只能有3種藥,但實際上,每年流感流行的病毒株都不一樣。 他說,農藥需要延伸使用,主要是台灣有許多栽培面積小的少量作物,例如仙草、澎湖風茹草等。藥商投資登記藥劑不合成本,才會嘗試讓藥物能夠延伸使用到這些少量作物的同一病蟲雨害防治 。 一位不具名植保界學者也說,台灣少量作物非常多,如仙草、艾草、蜜棗、楊桃等,這些作物有些歐盟、美、日本沒有種植,因此沒有訂農藥的殘容許量,難道不需要病蟲害防治? 植保基金會董事長葉瑩表示,科學進步,新的藥物越來越有效、用量也越來越少,引進新藥物淘汰老、舊、毒性強的藥物,對食安才真正有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