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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國防部昨天公告軍人年改草案重點,退休人員軍人年金最低保障金額與公教一致;優惠存款部分,現役具新舊制年資者與退役具新舊制年資支領月退俸人員,其舊制年資可存18%優惠存款的額度,於改革後第1年即取消,本金退還本人,月退休俸重新依退撫新制俸率計算,凡原月退休俸高於退撫新制月退休俸之差額,分10年平均調降,緩和改革的衝擊。 軍人退撫新制可歸納「國軍從優照顧」、「節省經費挹注基金,可運作30年無虞」、「調高提撥率與公教一致」3項重點。 「國軍從優照顧」的做法,軍人只要服役滿20年均可請領月退俸。在規劃月退俸之計算基準時,考量各國軍人薪俸內涵不一,我國過去以本俸2倍作為計算退休俸的計算基準,新制是參考美軍退撫制度,以「最後36個月平均基本月薪」計算。 但已退役者及新法施行前已具領退休俸資格者,仍維持以「最後在職本俸2倍」計算。軍人俸給制的起支俸率為服役滿20年給與起支俸率50%,服役滿20年之後,每多服役1年增加的俸率,中將以下為2.5%,上將為2%,以達長留久用的目的。 為保障早年年資較低或待遇偏低的退役軍職人員老年生活,仍有訂定「最低保障金額」;遺屬年金仍維持支領月退俸的1/2。 優惠存款部分,已退役支領一次退伍金者,一次退伍金與軍保給付合計之每月優存利息低於或等於最低保障金額者,其優存本金以年息18%計息。超過最低保障金額部分,107.7.1至109.12.31利率降至12%,之後每2年調降2%,114.1.1起降至6%,與公教人員相同。 另外,在延長服役及特殊年資採計部分,校、尉級軍官增加最大服役年限2年;將級軍官為少將57歲、中將60歲、二級上將64歲維持不變、一級上將70歲;並刪除將官本階停年屆滿8年未佔上階職缺退伍之規定。軍人配合國家(防)安全需要執行特殊(機敏)任務者,其年資可併入軍職年資累算。為解決提撥不足,此次軍人退撫新制調高費率提撥與公教作法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