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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通過「私立大學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教育部編列台幣50億元,設置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基金,明確訂定學校停辦後,要在3年內完成轉型或退場。若學校「硬撐」,教育部將直接要求該校解散、清算。 教育部次長姚立德表示,私校解散清算之後,剩餘的不動產或資金,只能有兩個途徑,一是捐給轉型及退場基金,二是捐給法人所在的縣市政府,排除適用私校法,避免落入校董口袋。 姚立德指出,轉型退場條例明確規定,大專校院在學人數少於3千人,且近兩年新生註冊率未達6成的學校,就會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一旦列為專案輔導學校,將要求該校限期改善,並不定期查核教學情況,若未達成效,就會要求學校停辦,停辦3年內必須轉型或退場。如果學校「擺著不動」,教育部可命其解散清算。 學校轉型到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機制事業後,主管機關可能不再是教育部,之後的主管機關也可依照其改辦計畫,要求學校解散。 此外,姚立德說,被列為專案輔導的學校,設校基金和不動產將「強制信託」,每校並派兩名公益董事和一名公益監察人,介入輔導,監督其辦學狀況。 私立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分為補助跟融資。補助範圍為學校轉型或退場所需費用,例如學校退場後,學生轉到其他學校所需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津貼等;如果學生選擇原校讀到畢業,也可能需要安排其他學校的教師來授課,給予鐘點費、交通費、住宿費的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