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新闻
【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立法院5日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未來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將針對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不法行為,負責推動轉型正義相關處理事宜。若無正當理由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的機關、團體、事業或人員,最高處50萬元台幣罰鍰。 至於國民黨、親民黨團主張納入慰安婦、原住民族及金馬地區等轉型正義項目,並將促轉年限往前回溯,均遭民進黨團逐一否決。 促轉條例去年6月在司法法制委員會初審後,朝野雖多次協商,始終未達共識,立法院長蘇嘉全決議交付院會處理。在一整天逐條發言、表決下,民進黨團以人數優勢,全案通過自家的再修正動議版本。 「促轉條例」明定的威權統治時期,是指1945年8月15日至1992年11月6日止;促轉會屬行政院轄下的二級獨立機關,主要推動「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等事項。 為確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否定威權統治的合法性,未來出現在公共建築或場所的紀念或緬懷威權統治者的象徵,將會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依據這條法律,「中正紀念堂」及全台的蔣公銅像將成為首要目標。 「促轉條例」最大重點在於「政治受難者的除罪化」,包括回復並賠償被害者或其家屬的名譽等,及在條例施行後,曾受不法有罪判決的受難者,其主刑、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的宣告,將視為撤銷;相關前科紀錄,也應塗銷。 促轉條例第14條到16條規定促轉會對機關等的調查權範圍,違反者可處以罰鍰。第18及19條則對政黨等持有政治檔案者,也有相關規範,違反者最高可以處5年以下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