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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最新勞基法修法通過,遭批勞權大退,勞工「過勞」難免。根據調查,台灣平均每4.8天就有一位勞工因罹患職業相關腦心血管疾病而領取勞保給付,被視為過勞,但因認定標準嚴苛,實際上的黑數更多,推估可能每天都有人因過勞而失能或傷病。 根據台大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長陳保中及其團隊所做「勞工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台灣自2012年起,因為罹患職業相關腦心血管疾病領取勞保傷病、失能、死亡給付的人次,每年約70至90人,平均每4.8天就有1位勞工領取過勞給付。 報告也指出,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2015年統計,台灣勞工全年工時2134.8小時,高居全球第3,高於平均1766小時,也高於南韓的2113小時,但2015年每百萬位投保勞工,台灣8人過勞,而南韓卻有35人,顯示台灣實際過勞人數應是目前的四倍以上,即每天都有人過勞。 林口長庚職業醫學科主任羅錦泉指出,勞動部訂有「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血管疾病認定指引」,因工作引發腦、心血管疾病被視為廣義的「過勞」疾病,而判定是否因工作引發過勞,衡量指標包含超時工作與工作壓力。 不過國家衛生研究院國家環境醫學研究所所長郭育良認為,觀念隨時代改變,除了工作,大家渴望有更多家庭生活與工作之外的社會參與,過勞判定不應只看工時和工作壓力,應加入其他評估身心健康的指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