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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落實司法國是會議決議,解決勞工打官司弱勢問題,司法院昨天公布「勞動事件法」草案初稿;司法院形容草案是對勞工訴訟權益保障的劃時代進步,是司法重大變革,一旦院會通過即送行政院會銜,再提立法院審議。 昨天公布的草案內容有7大重點,包括設勞工專業法庭、擴大勞動事件範圍、提升勞動調解委員會的功能、減少勞工訴訟障礙、勞資爭議迅速審結、引進勞工團體訴訟,和即時有效保全勞工權利。 司法院民事廳長邱瑞祥指出,未來各法院會設立勞動專業法庭或專股,遴選勞動法專業法官,迅速審理勞工案件,包括工會與會員勞工之間、建教生實習生與合作機構間、及一般勞資爭議,都會納入法院勞動事件審理範圍。 另外參考日本法制,由勞動法庭法官一人及具有勞資事務經驗的調解委員二人共組勞動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勞動事件 ,且為使訴訟程序迅速進行,勞動調解三次內終結、勞動訴訟一次辯論終結為原則。 為減少勞工訴訟障礙,勞工可於勞務提供地法院起訴,減徵或暫時免收裁判費和執行費,並減輕勞工舉證責任,規定資方就法令應準備文書有提出義務;同時引進德國法制,勞動事件訴訟分階段審理時,可採團體訴訟模式,勞工可提出併案請求;如果法院判決勞工勝訴,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司法院表示,勞動事件法草案與立法院日前通過勞基法修正並無關聯,考量的是勞工多為經濟上弱勢,勞資爭議須迅速解決,以保障勞工訴訟上權益。 草案共53條條文,是先委託政大研究提出草案內容,再由專業學者、律師及法官成立委員會討論通過。為求縝密,司法院下周起到北中南辦說明會,再聽取各方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