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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喧騰一時的頂新集團旗下正義油品案,一審認為總經理何育仁等人因過失涉案,判何有期徒刑8月,正義公司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何育仁及相關採購人員有「不違背其本意之不確定犯意」,認定根本知情,昨依加重詐欺取財等罪改判何11年,其中3年得易科罰金,正義公司罰3千萬元台幣。 正義採購胡金忞,改判5年半,其中1年半得易科罰金,一審無罪的採購吳明忠,改判2年,得易科罰金,仲介油商林明忠9年10月,其中2年4月得易科罰金,上游供應商裕發油脂負責人吳惠珠6年4月,其中2年4月得易科罰金,裕發油脂罰6百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正義公司委任律師陳君聖聽判後表示,「和認知差異很大」。正義隨後發聲明指出,對判決結果遺憾與不解,待收到判決書一定會上訴,為公司及員工爭取清白,並強調是在不知情下,遭上游廠商非法攙偽、假冒,正義已竭力落實溯源管理,透過科學檢驗確認原料符國家標準才收貨,正義也是油品事件受害廠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