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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反軍人年改團體「八百壯士」日前衝撞立法院,造成多名員警負傷。行政院長賴清德26日在行政院會指示研議針對攻擊員警的「襲警罪」,並交法務部研究。 法界質疑,目前如有攻擊員警,刑法有妨害公務罪可辦,若增訂「襲警罪」,明顯針對個案而來,法律應本於一體性適用,若針對特殊情形立法,「恐怕行政兼立法」。 賴清德表示,抗議本來是民主國家合法的權利,但脫序超過法律的範圍,針對這種暴力行為,政府絕對不會寬貸,「我們將要求警察同仁及司法單位應該嚴格執法,而且要依法嚴辦」。 賴清德26日出席行政院文化獎頒獎典禮前指出,行政院會中政務委員羅秉成特別提到,攻擊警察等於攻擊公權力,與妨害公務在程度上有些不同,可研究攻擊警察與妨害公務作一區隔,這部分已交由法務部研究。 法務部在接獲行政院的指示後,已著手參考各國立法案例,研議修法的可能。目前據知德國刑法「反抗國家權力罪章」中有公開煽動犯罪罪、反抗執行官員罪等,日本則與台灣相似,對於一般執法時衝突警察遭毆情節較輕者,同樣依妨害公務罪論處,但若造成警察重傷或死亡,可依故意致人重傷害或故意殺人等罪論處。 大陸也有學界提出是否增訂襲警罪相關規定,至於襲警罪要立法與否?犯罪構成要件、刑度怎麼規範?將由檢察司研議辦理。 法界人士說,行政院這次拋出「襲警罪」的構想,明顯是為這次反年改抗議的衝突而來,對於以暴力脅迫警察執行公務者,本有法條約束,如果行政院針對反年改抗議案「特製」襲警罪,恐有球員兼裁判的嫌疑。 北部一名資深法官指出,立法應有一般性、通常性,全台一體適用,除非現行法再也找不出能保護警察人身安全的法律,才需要另訂專法,若想針對個案立法,「乾脆立一個『反』反年改法好了」。 民進黨街頭起家 卻想重罰上街者 【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反年改抗議出現脫序現象,蔡政府強力譴責暴力行為之餘,行政院長賴清德更指示研議制定「襲警罪」。行政院的用意,固然是要維護警察人員執勤安全,但除非現有法制不備,否則,新增「襲警罪」提高刑度,恐怕也有不小後遺症。 在司法實務上,「襲警」除非造成員警重傷或死亡,多依刑法妨害公務罪論處,法定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台幣以下罰金。由於罰則不重,司法往往輕判,多半處以罰金了事,長期被詬病「嚴重打擊警察士氣」。 近年抗議頻繁,民眾「不服從」的情況也屢屢可見,警察執勤風險升高,因此,警界基層確實不乏要求制定「襲警罪」的聲音。 但對於重大襲警事件,例如不服取締就把警察撞成重傷,甚或導致警察死亡,現行條文即有「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規定,只要司法沒有輕縱,罰則不可謂輕。可見,重點並非目前沒有規定,而是司法機關對於挑戰公權力的襲警行為,能否給予適當的量刑。 另一方面,抗議事件既然愈益頻繁,集會遊行的群眾與第一線員警「交鋒」機會也會增加,適用法律更該謹慎。 抗議出現脫序現象,必須依法究辦,司法也該作為警察後盾,否則,民眾無視公權力,動輒集會滋事,社會也將付出更大成本。但如果問題出在執法,而非法律不夠用,此時突然要制定「襲警罪」,會不會太具針對性?或是用來嚇阻人民抗議? 尤其,民進黨政府從街頭運動起家,又口口聲聲「集會遊行是合法的基本權利」,卻又祭重罰伺候上街者,難道不怕人權倒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