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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行政區劃法,為讓地方縣市經營治理更有效率,提供縣市長調整縣市內鄉鎮或行政區的權力。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地方治理量能不足,所以要協助地方政府將各鄉鎮等重新組合到一定規模,讓地方人力、動能可發揮,行政區劃法修法歷經10幾20年的長期討論,就是因為常常都用政治角度去看,忽略地方調節機能。立法通過後第一個需求就是直轄市,尤其是合併升格的部分需要重組。 以往行政區劃並無明確法律規範,隨著城鄉發展,出現有些鄉鎮人口增多或流失狀況。這次修法就是為行政區域的新設、廢止或調整,確認各級政府權力行使、責任歸屬等。 行政區劃法草案明定,涉及省、直轄市或縣市的行政區劃,由中央主管機關或相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涉及鄉、鎮、市區劃,可由縣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公所提出;涉及直轄市或市區之行政區劃,由直轄市或市主管機關提出。 行政區劃也開放公眾參與,依草案規定,行政區劃可採「由上而下」及「由下而上」兩種方式併行,由各級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提出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定。同時為了廣納社會意見,人民團體也能透過民意調查及參與公聽會等形式表述意見。 內政部長葉俊榮之前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時強調,該草案不是要推縣市合併,時機不對且不適合,縣市合併升格地制法已經有相關規定。行政區劃法草案只是一個程序規定,如果地方政府有企圖心,要調整縣市底下的區,確實需要用到行政區劃法,若沒有程序規定,可能無法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