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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監察委員提出調查報告指出,警方處理集會遊行「新模式」,用警備車載到他處「丟包」,達到干預人身自由程度,屬憲法「逮捕拘禁」範疇,要求北市府、內政部檢討改善。台北市警局保安科昨回應表示,尊重監察院監委的調查意見,警方將持續檢討精進。 監委王美玉、高涌誠指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去年12月23日執行「反對勞基法惡法修法、保障勞工權益」的集會遊行維序事件時,於當晚11時左右圈圍陳抗群眾,持續管束至隔日凌晨,將民眾及已表明身分協助民眾的律師強制載至偏遠市郊「丟包」,引發各界有關警方濫權的質疑。監察院審議通過調查報告,要求台北市政府及內政部應儘速檢討改進。 監委昨天透過新聞稿指出,台北市政府因陳抗民眾在當晚違法占領交通要道,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及用路人權益,授權台北市警局採取必要措施排除,考量社會大眾權益及陳抗民眾意見表達,尚無疑義。 監委調查,中正警一分局分局長廖材楨綜合現場狀況,經舉牌4次後決定強制驅離現場群眾,且因當時客觀上抗議民眾仍有流竄持續占據幹道、推擠員警及聲援等狀況,故於晚間11時圈圍管束部分民眾至隔日凌晨,其目的在避免抗議群眾合流滋事,亦無重大明顯的裁量瑕疵。 不過,監委說,隔天凌晨0時45分後,市區主要幹道交通已恢復順暢,整體抗爭態勢收歛,而被圈圍的民眾已顯勞頓,一再要求自行離去,加以現場非屬管制區,客觀上無發生立即或重大危險之虞,但警方拒絕與民眾溝通,協商採取有效的解散方式,逕於深夜強制將民眾載至偏遠市郊「丟包」,引發各界質疑警方濫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