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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欣裕台、中央投資公司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國民黨與兩公司都提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黨產會依據的不當黨產條例部分條文,可能牴觸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並影響權力分立平等原則,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並裁定在大法官解釋前,暫停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發言人許瑞助證實,「本件是合議庭自認可能違憲,於是聲請釋憲。」司法院證實已收到合議庭的釋憲聲請書,預計下周二與年改釋憲案同時分案。 許瑞助表示,如果原告聲請釋憲,不必然停止訴訟,但若合議庭自己發現案件適用的法律有憲法爭議,必然停止訴訟。 合議庭聲請釋憲主要理由認為,依黨產條例,黨產會有調查權,但是否可擴權到侵害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解決資產問題是否應循民事訴訟達成?不無爭議;此外,解決人民財產上糾紛是否屬於司法單位的專責?行政機關可不可以直取人民的財產?是否違反五權分立原則?希望大法官釋明。 事實上,俗稱不當黨產條例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事件」違憲爭議不斷,從立法階段到去年監察院為此聲請釋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先前也曾就一件國民黨告黨產會的案件,以監察院聲請釋憲為由,裁定暫停止訴訟,因黨產會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以釋憲聲請人是監察院不適格,廢棄並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審理。 新出爐的裁定,是以國民黨、欣裕台、中投公司三者為原告,要求撤銷黨產會認定中投、欣裕台兩家公司是國民黨附隨組織的行政處分。合議庭主動以不當黨產條例第二條、第四條第一、二款、第八條第五項前段及第十四條的規定有違憲之虞,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訴訟,可抗告。 換句話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不同合議庭,陸續都對黨產會行政手腕產生質疑,相關法律爭議性,恐再引爆政治效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書指出,憲法為國家最高規範,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有無牴觸發生疑義而須予解釋時,應由司法院大法官掌理;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應以依法公布施行的法律為審判依據,既然,憲法的效力高於一般法律,法官便有優先遵守的義務。 裁定指出,法律規定,法官依合理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疑義者,應先行聲請釋憲,以求解決,各級法院可以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的具體理由,進而聲請釋憲。 此外,行政訴訟法也規定,行政法院就確信有牴觸憲法疑義時,得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也有相關規定,即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受理案件,對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皆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合議庭認為,欣裕台、中投被黨產會認定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但黨產會使用的法條有違憲疑義,「這是先決問題」,在大法官作出解釋前,依法就該停止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