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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為維護觀光區環境,交通部首創「觀光保育費」昨公告上路,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及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可收取台幣30元至200元不等觀光保育費,並依寒暑假、平假日、尖離峰及國籍訂出差別費率,旺季較貴、淡季便宜,國外觀光客也可收較高費用。交通部表示,風景區主管機關可依辦法訂收費範圍、費率。初步了解,澎湖、蘭嶼、小琉球最快明年有機會先上路。 過去兩年赴台旅客破千萬人,不少熱門景點因遊客較多,景點遭破壞、垃圾滿地等事件頻傳,立委提案參考日本、菲律賓收取非規費性質的「觀光保育費」。交通部昨天公告「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及自然人文生態觀光地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收費多寡依每年旅客人數訂定,該區1年未達10萬人次者,每人可收30至60元;10萬人次以上、未達50萬人次,可收60至120元;50萬人次以上,可收120至200元保育費。 此外,主管機關可針對本國籍、外國籍,不同季節、假日與非假日,及遊客人數尖峰與非尖峰時間等採差別費率。但觀光保育費收取範圍內的設籍居民,或未滿3歲孩童、其他公益或學術研究等可免收;若因災害避難安置、原住民傳統文化或祭儀活動所需等則可停收或減收。場地若涉及原住民保留地,則應會商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 根據規定,觀光保育費收取後應專款專用於宣導觀光保育、辦理觀光保育教育解說及人員訓練、調查自然生態及人玩景觀等工作。 交通部表示,該法規昨起上路,但並非立即開始收費,先由風景區主管機關評估,針對特定範圍訂定觀光保育費收取範圍和費率等相關規定。 觀光局表示,台灣「觀光地區」台南雙城,以及13個國家風景區、39個地方級風景區,都可依規定畫定範圍收費,小琉球、澎湖等離島都有意願納入,若可行最快明年可試辦;另台東縣政府也研議將蘭嶼納為自然人文生態區後收保育費,目前仍在規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