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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監察院昨天以前東華大學校長吳茂昆2015年在美國設立師沛恩生技公司,負公司管理權,違反公務人員不得兼職規定,及未經東華大學授權或同意提出國際申請案等事由通過彈劾。 東華大學對此回應「不便評論」,但強調學校維護綬草專利權的態度不變,希望早日追回屬於學校的專利。 監察院審查會昨天上午通過彈劾前教育部長吳茂昆任職東華大學校長期間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以13票全數同意通過彈劾案。下午舉行記者會,由提案監察委員高鳳仙、楊美鈴與主持審查會的監委林雅鋒共同出席。 高鳳仙說,監察院約詢吳茂昆時,吳茂昆表示,他已向東華大學表示要將專利權轉給東華大學,但監察院不接受這樣的答辯,理由是今年4月底各大媒體都已報導了,吳茂昆是在媒體報導後的5月才向東華大學表示要移轉專利權。 至於吳茂昆是否涉及刑事責任,高鳳仙表示,是否構成圖利,檢方正在偵辦,應由司法認定。 高鳳仙、楊美鈴表示,吳茂昆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期間,於104年8月18日與翁慶豐、謝蕙雯、史閎元、歐陽彥堂等5人向美國加州州務卿 申請設立師沛恩有限責任公司 ,營業項目為「研究及發展生醫產品」,同年9月2日經核准設立。 高鳳仙表示,這5人為公司執行業務股東,都負有管理權限,並實際參與公司委託申請專利事務。公司資本總額為1000美元,5名股東各出資200美元,占總資本20%,初始利益百分比為24%。吳茂昆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關於公務員不得擔任有限公司執行業務股東,及所有股份總額不得超過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10%等規定。 監委表示,吳茂昆未經東華大學授權或同意,竟於2015年8月25日以東華大學校長名義,將東華大學申請名稱為「含綬草萃取物的組合物及其醫藥應用」,且技術內容為「綬草萃取物及其中的單一成分化學分子Sinetirucallol之功效應用」專利的美國臨時申請案及台灣專利申請案讓與當時為執行業務股東而為負責人的美國師沛恩公司,並於同年9月2日以公司名義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提出專利合作條約國際申請案(PCT)。 高鳳仙表示,吳茂昆侵害東華大學專利權,且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利益衝突迴避法關於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圖利本身或他人、知有利益衝突應自行迴避等規定。 吳:助學生創業初心不變 【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前教育部長吳茂昆任職東華大學校長期間,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昨天遭監察院彈劾。吳茂昆晚間以聲明回應,對彈劾案表達遺憾,並強調幫助學生創業的初心不會改變。 吳茂昆聲明中強調,監委不全然瞭解學校專利運作實務,他成立師沛恩公司,一切都是為了協助學生創業,所有股東自始至終都清楚專份權屬於東華大學,目前美國師沛恩的技轉作業也已經在轉回給東華大學的作業中。 吳茂昆並強調,專利權申請過程,都是詢問過東華大學研發處,且在實務作業上,專利歸屬及相關費用申請,都是由研發處負責,並非校長個人所能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