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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司法院院會5月底通過法官法修正草案,決議將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幅縮減為21人,並交由包括立委在內的法官遴選委員會選定後,經總統任命為特任官,引發軒然大波,各方質疑聲不斷。司法院院會前天修正,刪除立委擔任遴委條文。 司法院表示,為化解外界對「國會政治勢力介入司法人事的疑慮」,因此將原草案第7條第4項修正。司法院原本在法官遴委會納入兩位立委,是希望讓委員會更具「民意」,但遭質疑「政治干預司法」,包括在司法院的公聽會上,都有立委代表發言強力反對。司法院長許宗力與相關幕僚討論後,決定修正,但終審法院法官為特任官部分仍維持。 為使終審法院法官穩定傳承經驗,避免未來出現「大斷層」,草案也規定司法院院長在提名時,必須注意年齡等因素,年齡應平均分布,避免70歲退職的法官集中在單一時期,更要特別注意同進同出的問題。 新修正的草案規定,法官遴選委員會刪除原有的兩席立委後,成員包括2名考試院、6位法官、1位檢察官、3位律師、6位學者和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司法院長為主席;法官代表部分,1、2審法官代表3人、最高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代表3人,由法官票選產生。 草案也新增,司法院院長在提名終審法官人選時,應考量被提名人的法學素養、專業領域、審判經驗、年齡和性別因素,同時應考量各界意見及全體國民福祉,讓終審法官人選能兼顧審判專業與社會多元性。 目前終審法院法官任用由司法院院長提名,經法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決定,因人審會成員都是司法院及所屬法院人員,司法院指出,此結構未能充分反映司法相關社群、社會中多元觀點,正當性基礎不足。 新的法官法草案,將終審法院法官產生方式改為由司法院院長提名應選法官名額二倍人選,交法官遴委會遴定,呈總統任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