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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軍人年改7月1日上路後,新舊制退伍軍人的月補償金停發,尚未領滿上限100個月者,餘額分3個月退回,國防部寄出的年金改革處分書也將這個計算進去,現在政策大轉彎,月補償金將併入所得替代率計算,改分10年調降,原領有月補償金或已領滿100個月者可續領。 退伍軍人8月1日領取的退俸,已將7月1日未發的月補償金及8月的補償金一併補齊。 這項改變影響退伍年資涵蓋新舊制的軍校70年班到85年班數萬退伍軍人,每人每月約可多出3000元到6000元。不少人形容這是國防部為了弭平退伍軍人怒火的安撫措施。 軍人年改實施後,抗議聲不斷,除訴願與釋憲外,還有退伍軍人採取法院提告路線,表達不滿。 立法院三讀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案,其中第47條規定,條例修正施行前,已依規定領取月補償金者,以其核定退伍除役年資、俸級,依退撫新制前原領取之規定,計算其應領之一次補償金,扣除其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原領取之規定,計算其應領之一次補償金,扣除其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後所領之月補償金後,一次補發其餘額。無餘額者,不再補發。 退輔會說,依國防部函釋說明,月補償金應併入原退休所得數額計算,超過服役條例修正施行後給與基準計算之退休俸者,差額自民國107年7月1日起十年內,分年平均調降至無差額止。調降差額時,不得低於少尉一級本俸級專業加給合計數額3萬8990元。原支領金額低於3萬8990元者,按原支領金額支給。輔導會將依規定及國防部重新計算的審定資料,在8月1日發放當期退休俸金及補發7月未領之差額。 國防部政策大轉彎,將月補償金改併到年金改革中的所得替代率計算,月補償金除將在未來10年內繼續發放,許多已領滿100個月的退伍軍人,也能在十年調降期間繼續再領,不少退伍軍人今天發現本月領得的退俸高出處分書許多。 |